关于近期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论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

 为确保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我院《中药饮片招标采购制度与流程》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中药配方颗粒企业进行院内公开论证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参与论证企业需满足以下资质: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和经营。

此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1218日至20241224)。请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在公告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初步方案PPT、《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承诺书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iyan363700@163.com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药学部

2024.12.17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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