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公开——龙华医院电梯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二期项目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2021年4(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龙华医院电梯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二期项目

一、龙华医院电梯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二期项目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5号楼LH10(客梯)/LH14(扶梯)/LH15(扶梯)/LH16(客梯)/LH17(客梯)/LH18(客梯)/LH19(污物梯),2号楼LH20(污物梯)/LH21(客梯)/LH22(客梯),3号楼LH28(污物梯),4号楼LH32(扶梯)/LH33(扶梯),6号楼LH30(货梯)共计14台电梯维修改造,全院47台电梯应急救援对讲机改造更新。

保持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原有电梯型号品牌,要求保留轿厢结构、厅门、井道、机房曳引机、安全钳等装置。为不破坏外部土建装饰和轿厢内已有装饰,要求保留厅外按钮、门套等。要求保留电梯原有功能。改造后电梯需并入原有电梯群控系统内,并达到原有相关功能。要求保留电梯原有到站提示功能。需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风险管控、施工进度表、应急预案。

二、施工时间:

为不影响医院内工作的正常开展,所有施工需夜间和周末进行。

预计施工周期从2021年6 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晚间17:00至次日7:00及星期六、日。

三、服务要求

(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5)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6)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自行处理,统一堆放,当天垃圾当天清。拆下旧的设备、零部件需堆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做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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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至)5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