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09-06-15 浏览次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和执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院于6月10日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11日,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郑锦院长的带领下进行了第一次会议,并认真学习了《关于在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学习,大家明确了治理工作的必要性、总体要求与基本要求、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等。现将有关精神作如下宣传: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查处。本市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管理、查处“小金库”案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应该看到,一些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因此,“小金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整改过程中,坚持“即查即改、立即整改”的原则,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止“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检查范围是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境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治理内容具体包括:

1.是否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 ;

2.是否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

3.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

5.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

6.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

8.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

9.是否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10.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附件2)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二)自查自纠 (截至2009年6月底)。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 ,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

(二)落实举报制度。

(三)完善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