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1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见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28号),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

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申请者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1.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1名。

四、申报方式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于8月20日16点前送医院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医院科技处邮箱(lhtcmkyc@sina.com)。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 医院将择优推荐上报。学校校科技处将在各部门申报人选中,择优向市教委报送2名推荐人选;校答辩评审初定于8月26日(星期三)。

联 系 人:刘萍 梁燕

联系电话:6201 6314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龙华医院科技处

2009年8月18日